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支持泰安市并在全省開展泰山石保護及交易市場整治行動方案》,決定聚焦泰山石開采和交易,以泰安、濟南、濟寧、臨沂等環泰山區域為重點,自10月8日起集中開展2個月的泰山石保護及交易市場整治行動,著力加強泰山石保護,強化經營交易、運輸物流等環節整治和監管。
按照《行動方案》,我省將加強環泰山區域泰山石保護工作,嚴格禁止在泰山等自然保護地、生態紅線區域設置泰山石等采礦權。嚴厲打擊亂采濫挖泰山石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開采泰山石,采用查封采礦設備和工具等方式,消除違法狀態;對非法采出的泰山石和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對泰安及濟南、濟寧、臨沂等周邊地區銷售奇石的場所將進行清理整頓,禁止銷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奇石。對奇石市場和經營商戶進行清理排查、登記,對銷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以及無照經營商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對全省網上銷售“泰山石”等相關產品的監管力度也將進一步加大,采用行政指導、約談等手段,嚴格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禁止通過互聯網銷售泰山石或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奇石;加大網絡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線上銷售“泰山石”等相關產品的經營活動。
同時,我省將嚴格管控泰山石交通運輸和物流快遞,指導督促泰安及濟南、臨沂、濟寧等周邊區域運輸、寄遞物流企業,禁止運輸泰山石和假冒“泰山石”行為,切斷泰山石銷售運輸、物流渠道。
據了解,在此次整治行動的基礎上,我省將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禁泰山石開采,堅決取締泰山石交易市場,不斷提升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