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為減輕企業負擔,降低政府采購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山東省出臺政策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以2018年全省政府采購額測算,全年可為供應商減少資金占用約200億元。
取消投標保證金。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優化履約保證金。明確不允許采購代理機構收取履約保證金,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且不得拒收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證金。
清理已收取保證金。對于歷年來留存在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處,因供應商違反相關法規和采購文件合同約定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應于2019年10月底前按項目采購人預算級次上繳國庫。
強化信用管理。繼續向存在一般失信行為的供應商收取投標和履約保證金,同時將供應商違反合同約定的失信行為納入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