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拖欠民企賬款已清償75.2%
會上披露的最新數據顯示,從摸排情況看,中央企業作為甲方,與民營企業在執行合同近700萬份,金額超過10萬億元,共清理出逾期欠款1116億元,占在執行合同金額的1.1%。中央企業清欠工作已按時完成階段性目標任務。截至1月末,拖欠農民工工資8.2億元已全部清零;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已清償839億元,清欠進度75.2%。近三個月來,全國政府部門、大型國有企業共清償民營企業賬款超過1600億元。
多措并舉加快清欠進度
國資委財務監管局局長鄔紅兵表示,下一步,國資委將督促中央企業努力在今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清欠任務。對于無分歧欠款,多渠道籌措資金,應付盡付、應付快付,力爭在6月底前率先完成清欠;對于有分歧、有糾紛的欠款,要積極溝通解決。中央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通過積極處置盤活存量資產,開展保理、資產證券化、集團資金統籌等措施多渠道籌措資金,本著規范高效的原則,加快資金支付。與此同時,指導中央企業建立清欠長效機制,防止前清后欠。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指出,下一步將督促指導地方和有關部門做到能償盡償、能清盡清,確保目標任務能夠按期完成。具體措施為:一是加強督促指導,二是加大問責力度,三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制定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中,進一步對企業之間正常經營賬款的支付時限、支付責任、懲戒措施等做出規定,希望通過法律來保障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解決企業之間的“三角債”問題。前一階段工作中,中央企業做了表率,它們不講條件、不講代價,首先把拖欠民營企業的欠款清了,對民營企業拖欠國有企業的賬款,在后續工作中,要以適當的方式研究解決。
財政部預算司負責人郝磊表示,支持中央部門做好清欠工作,對于已經列入部門預算的,按照規定及時審核撥付資金,支持相關部門加快支付進度;對于沒有安排預算或者資金存在缺口的,指導有關部門通過部門預算調劑、動用結轉資金、統籌自有收入等渠道予以解決,并在2019年的預算中予以優先保障。推動監管的中央企業及時償還欠款;對于達到支付條件的賬款,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和清欠要求償還。對于一些還沒有完成竣工決算或者還存在分歧的賬款,加強與有關方面和債權方的溝通協調,推動盡快完成支付。財政部還將加強對地方財政部門的指導,督促地方財政部門做好地方政府部門和融資平臺公司等方面的清欠工作。
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認為,此次專項清欠行動限定最后的時間,可謂力度空前。目前來看,中央企業的力度是非常大的,帶了一個好頭,未來國企以及地方國企也將加快清欠力度。下一步隨著資金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民企營商環境無疑將迎來很大的改變。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認為,中央企業加大清欠力度,力爭率先完成清欠任務,既體現了中央企業對落實中央清欠部署的責任擔當,也反映了中央企業對促進國企民企協同發展的高度重視。隨著長效化防拖欠機制的建立,將有助于民營企業減少流動資金占用,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與效益,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部分上市公司回款加速
Wind數據顯示,3378家A股公司2018年三季報應收賬款總規模為4.77萬億元。
記者從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獲悉,去年11月,工商聯在各商會中調查過一次拖欠民企賬款的情況,有幾家民營環保企業拖欠比較嚴重。
東方園林證券部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清欠政策出臺對公司傳統項目的回款有明顯幫助。公司2018年12月和春節之前回款情況還是不錯的。目前公司還有90億的應收賬款,PPP項目和傳統項目各占一半。”
清新環境董秘李其林表示,公司是大氣運營服務和工程建設企業,服務客戶主要是大型能源類央企、地方國企。由于部分電廠自身資金周轉問題或經營存在虧損的情況,因此還有部分運營服務費及工程款項持續拖欠的現象。公司正在和相關國企客戶積極協商還款中。
李其林認為,解決好拖欠民企賬款對整個環保產業都有積極作用。如果回款加速的話,企業就不需要進行融資,一是可以降低公司財務成本,二是公司現金流、應收賬款等報表科目更好看,有利于向金融機構再融資。三是對公司再發展投資也有積極促進作用。
首創證券分析師王劍輝認為,解決民營企業賬款問題,直接利好以政府業務為主、政府欠款較多的民營環保公司,這一類公司現金流狀況有望改善。目前政府是環保行業主要的下游客戶,主要業務方式包括BOT、EPC、PPP等模式,同時政府補貼也是環保公司利潤的重要組成。環保板塊86家公司中,約56%的公司應收賬款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50%。
多家建筑央企清欠民企賬款也早已開始行動。去年年底,中國建筑、中鐵一局、中鐵七局、水電十一局、中煤建工集團等多家央企相繼召開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動員會,部署專項清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
國金證券研報認為,建筑業應收賬款問題是市場長期關注的焦點。截至2018年9月末建筑板塊民營企業廣義應收賬款合計3736億元,同比增加14.2%,占建筑板塊民企總資產比例為61.5%。假設這一比例降低至國企央企同一水平,即53.1%,則民營企業經營性現金流流入增加513億元。